动物科技院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培养人工作条例
总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学生党员工作的有关条例。
第一条 支部内学生党员(不含预备)要作为培养联系人对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工作;要求学生党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培养人的重要性、培养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条 培养人数由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安排;学生党员毕业前(每年5月30日前)须向党支部提出结束培养人工作的申请,并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
第三条 工作核心是要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带动;引领其正确深入认识中国共产党,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党史,学习党章,学习党中央领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第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工作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第五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话工作或主题活动。并使用《培养联系人记录本》做好相关记录,不定期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第六条 原则上不限制培养工作的形式,鼓励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
第七条 开展有关工作要注重实际内容,力戒形式主义,要以内容决定形式,切忌形式决定内容。
第八条 学生党员需对帮带对象的思想汇报进行审核,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保持关注,及时予以必要的指导。
第九条 学生党员在培养对象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之前,需向党支部提交一份针对该同志的意见报告。
附则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学生党员培养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