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体学生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生活、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等,加强支部内部管理,更好地促进全体党员思想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提高,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或学习教育活动等,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向学生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二条 在党组织生活、学习教育活动等期间,除与课程时间冲突、生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党员一般不应请假;确有必要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向学生党支部书记请假,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经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条在党支部内留档备查;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第三条 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等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提前跟学生党支部书记说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补交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