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动物科技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动物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20:00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

         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暂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动物科技学院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动物科技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暂行)

 

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一、教师行为规范 

1.教师进入课堂前应确保衣冠整洁,男女教师均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过于暴露的衣服。教师在课堂上应举止得体,用语规范,用普通话授课。

2.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时,应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须提前到教室做好课堂教学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不拖堂。 

4.教师在课堂上须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电话,教室内禁止吸烟,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5.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教师应站立授课。 

 

二、学生行为规范

1.衣冠整齐,不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过于暴露的衣服。

2.为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应从教室前三排座位开始,从前向后依次落座,不得从后向前入座或散坐在教室各角落。

3.在课堂上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回答教师提问。不吃东西、不睡觉、不玩手机,不从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事。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请假应参照《动物科技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5.课堂上不喧哗、不吵闹,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6.实践实验课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安全规程,服从教师课程安排。

7.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与老师或其他人员发生争执,需理性处理,即时向学院办公室或院领导反映,不得侮辱、诽谤、顶撞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者。

 

三、课堂教学要求 

1.教师在课堂上应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或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或视频。 

2.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程时应进行课程概述,向学生说明学校、学院和教师本人关于课堂管理的制度,严格按照课堂教学大纲向学生阐明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课堂互动,不得照本宣科。使用多媒体课件的,不得站在电脑前照读PPT课件,板书书写工整、布局合理、逻辑清晰。 

4.实践教学或实验课开始前,要做好上课准备,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遇有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到相关管理部门报修,并联系教务处调整课程时间和地点。 

5.须在室外进行的实践、实习课,应在上课前向学生阐明外出安全要求和教学内容,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6.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尊重听课人员,课后及时与听课人员沟通并听取反馈意见。

7. 学生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的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活动。

 

四、课堂考核要求

1.注重课堂教学过程考核,课程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最少应占综合成绩的30%。 

2.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秩序及课堂学业表现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3.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每学期每门课程中,任课教师需至少点名3次并做好记录。缺课(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者,或无故旷课累计3次,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重修。

4.任课教师须认真审核各班级《动物科技学院班务团务日志》的课堂考勤记录,并在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5.在课堂上,任课教师有权力对任何干扰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学生应服从教师教学管理安排,遵循本规定第二条的行为规范。如有违反,由任课教师视情节在平时成绩中扣分,乃至送交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予以处分。

 

五、其他事宜 

1.本规定(暂行)适用范围为动物科技学院教师面向本院学生开设的各类课程。

2.本规定(暂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动物科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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