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估宗旨。为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增强班集体 凝聚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建设优良班风、院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指标。班风评估指标包括班级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文体表现四个方面,总分 110 分。
第三条 评估办法。班风评估实行自我评估与统一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评估由各班对 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总结和评分;统一评估由院(系)班风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组织领导。各班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班风自评 小组,各有关班团干部分工合作,向组长提供自评材料。院(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为组长的班风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务员、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等,负责本院(系)班风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评估程序。
(1)各班于每年9月下旬向所在院(系)提交班风评估自评报告,对过去一学年班风建设情况(开展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等)进行自我总结,同时提交班风评估自评表和有关支撑材料。
(2)院(系)于每年10月上旬召开班风评估汇报会,各班以 PPT 演示的方式进行总结汇报,院(系)班风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对评估体系中需要打分的部分进行集体打分。
(3)院(系)评估领导小组对各班班风评估体系中绩效部分和加扣分部分进行认真的核对、计算,最后计算出各班评估成绩,并根据评估成绩确定评估等级。
(4)班风评估等级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底之前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5)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上报的评估等级和优秀班集体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估等级的确定。评估成绩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且没有学生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的为优秀等级,80 分(含 80 分)-90 分(不含 90 分)且没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为良好等级,70 分(含 70 分)-80 分(不 含 80 分)为合格等级,70 分(不含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级。
第七条 评估结果的使用。班风评估结果是年度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的依据。所有班风评估优秀的班级,各院(系)应将其评为班风建设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班风评估优秀且成绩排名前20%的班可评为学校年度优秀班集体,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班风评估不合格的班级,必须进行整改,主要班团干部当年不得参加推优入党,所有班团干部不能参加当年干部评优。班风评估成绩排名50%之后的班级,其班主任不得参加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班风评估方案(修订稿)》(仲字〔2003〕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