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仲学字〔2021〕第 49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在思想品德、学业、文体、劳动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的基本依据,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当学年度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为“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劳动表现四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总分为 100 分,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劳动表现分组成,各单项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5%、10%、10%。计算方法为:各单项先按 100 分计(如果累计超过 100 分, 则按 100 分计;如果累计出现负分,则按 0 分计),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笫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思想品德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5%,由基础分、班级互评分、奖励分、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满分 40 分、互评分为满分 20 分、奖励分满分 40 分。思想品德表现总分不超过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小于 0 者, 以 0 分计。
(一)思想品德表现基础分(40 分)
基础分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 基础文明修养、学生社区表现、社会实践 6 个方面,具体如下:
1.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维护网络秩序,使用网络语言文明得体,传播网络正能量。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爱护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活动出谋献策,爱护集体荣誉,热心为集体服务。
4.举止文明,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相处,人际关系融洽。
5.遵守学生社区的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内务整洁。
6.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和其他学生社会活动。
(二) 班级互评分(20 分)
针对学生思想品德基础分 6 个方面测评内容,学生班内成员 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级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班级互评分=(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级所有参评学生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 20 分。
(三) 思想品德奖励分(40 分)
1.社会工作加分
测评学年度内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级别 | 等级 | 任职名称 | 加分 | 备注 |
校级 | 一级学生组织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8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其他成员加7分 |
二级学生组织 |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 | 5 | 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加4分 | |
三级学生组织 | 校级学生组织的干事 | 3 | ||
院级 | 一级学生组织 |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7 |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副主席(副主任)、辅导员助理、校队队长加5分 |
二级学生组织 |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支部委员、助理班主任 | 4 |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副部长(其他班委、团支委)加3分 | |
三级学生组织 |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干事、校队队长 | 2 | ||
院队队长 | 1 |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累计计分,计算方式为:兼职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得分÷序数,依次相加计算,且累计不超过 3 个职务。如:学生同时担任辅导员助理(5分)、党支部支部委员(4 分)、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 3分)。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为:5÷1+4÷2+3÷3=8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完成所任职部门的工作任务认定为本职工作,已在社会工作加分中给予相应加分奖励,不予额外加分。
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考核测评中,表现优秀且年度考核排名占总排名的前30%者额外加2分。
2.获省、市、校、二级学院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1 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3.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表现突出,受到二级学院以上部门公开表扬者,每次加 3 分,若受到校外单位公开表扬或嘉奖者,每次加 5 分。同一情况受多方表扬的以最高分计。
4.在省级、校级、二级学院刊物发表非学术文章,每篇分别加 1、0.2、0.1 分(短讯加分减半),稿件被校园新闻网和校园广播台采用者,每篇分别加 0.1 分;院级减半。
5.获全国好新闻和全省好新闻奖分别加 3 分、2 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6.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4 分(一学年度多次献血仅加一次分)。
7.检举违纪现象,经查证属实者加 3 分。
8.以下(1)~(4)条细则由本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当年度内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 1 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每参加一次加 0.1 分,最多不超 2 分。
(3)集体获奖个人加分
获优秀党支部、军训先进连队、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各类活动的优秀组织奖的先进集体,由指导老师或分管辅导员审核,对参与人员给予加分奖励,参考标准:省级5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4)个人参加思想品德类竞赛加分如下表:
等级 | 分值 | |
省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参与者 | 2 | |
市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1.5 | |
参与者 | 0.75 | |
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参与者 | 0.5 | |
院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7 | |
三等奖 | 0.5 | |
参与者 | 0.25 |
备注:优秀奖(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文件中未列明的其他加分经学院测评小组审批后在学院内公示。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 40 分。
(四)品德行为表现扣分
1.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品德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
2.违反纪律,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 3 分;受学校公开批评一次扣 5 分。
3.凡受到违纪处分或党、团处分者,警告扣 10 分,严重警告扣 15 分,记过或撤销党、团内职务扣 20 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 30 分,开除党、团籍扣 40 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活动者(包括集会),每次扣 2 分。
5.违反学校社区管理及其他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 1-6 分/次。
6.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经较多同学或老师强烈反映其工作马虎且在学生干部考核测评结果中不合格率达到 30% 者扣 2 分;经同学或老师强烈反映其不履行工作职责者且在学生干部考核测评中不合格率达到 50%者,不给予其社会工作基础加分。
7.同一错误的扣分只扣最高分。
各项扣分可叠加,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思想分 0 分为止。
笫七条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65%,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一)学业表现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相应学分之和+5)×9
以上学分绩点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成绩如果达到良好或 80 分,每科按 0.5 分加分。
(二)学业表现的奖励分(10分)
1.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参加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者加 3 分;学生在三年级、四年级参加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者加 1 分。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者加 4 分。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 2 分,通过二级者, 加 3 分。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统考成绩达 425 分者不予加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考试不予加分。
年级 | 英语四级统考 | 英语六级统考 | 计算机一级 | 计算机二级 |
一年级、二年级 | 3 | 4 | 2 | 3 |
三年级、四年级 | 1 | 4 | 2 | 3 |
2.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实践技能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及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竞赛加 0.1 分,校级加 0.2 分,市级加 0.3 分,省级加 0.4 分,国家级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竞赛分别加 1.5、1、0.5 分,校级分别加 3、2、1 分,市级分别加 4、3、2 分,省级分别加 5、4、3 分,国家级分别加 7、6、5 分。优秀奖(指不 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校级加 0.3 分,省级加 0.5 分,国家级加 0.6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 校级分别加 4、3、2 分,省级分别加 6、5、4 分,国家级分别加 8、7、6 分。优秀奖(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4.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基金、创业基金或其他创新创业类项目以及科研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加 7 分,省级立项加 6 分, 校级立项加 3 分,提交项目申报书未立项者加 1 分。
比赛项目 | 奖项 | 比赛等级 | ||||
院级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①专业知识竞赛 ②实践技能竞赛 ③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④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 | 一等奖 | 1.5 | 3 | 4 | 5 | 7 |
二等奖 | 1 | 2 | 3 | 4 | 6 | |
三等奖 | 0.5 | 1 | 2 | 3 | 5 | |
参与者 | 0.1 | 0.2 | 0.3 | 0.4 | 0.5 | |
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②“挑战杯”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③创业计划竞赛 | 一等奖 | —— | 4 | —— | 6 | 8 |
二等奖 | —— | 3 | —— | 5 | 7 | |
三等奖 | —— | 2 | —— | 4 | 6 | |
参与者 | —— | 0.3 | —— | 0.5 | 0.6 |
备注:优秀奖(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5.在各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 6 分,一般刊物加 4 分,学生在科研、教学实习或其他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 经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证明,可加 3 分,水平特别高者,可酌情给更高分。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加 6 分。参加课外技能培训和学习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通过教师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加 2 分,其余一律加 1 分。
6.以上第 2、3、4、5 条对应的竞赛类、项目类、学术成果类加分标准指第一完成人加分标准,排名第二按第一完成人得分标准的50% 加分,排名第三按第一完成人得分标准的 30% 加分,排名第四及以后按第一完成人得分标准的 10% 加分。独立完成的按第一完成人标准加分。
7.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加 0.8 分。
8.参加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举行的学术型讲座或交流会等每次加0.1 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9.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 10 分。
(三)学业表现的扣分
1.旷课不足20节者,每节扣 1 分;超过20节受到违纪处分者,按第六条第四款的有关标准扣分。
2.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扣 0.3 分。
3.重修一门次课,扣 2 分。
各项扣分可叠加,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学业分 0 分为止。
文体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10%,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一)文体表现的基本分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成绩×60%,不参加或无有效成绩者按 0 分计。
(二)文体表现的奖励分(40分)
1.积极参加学院、校、市及省以上文体演出、比赛等活动者,每项分别得 0.5、1、2、4 分;担任及院级以上文体活动的学生裁判每人每次得1分;院级减半,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2.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礼仪活动,每次加 0.5 分;院级减半,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文体活动现场观众每人每次加 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3.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加 3 分,第二名加 2 分,第三名加 1 分(以后名次按 0.2 分递减)。
4.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加 7 分,第二名加 5 分,第三名加 4 分,第四名加 3 分,第五名加 2 分,第六名加 1 分,第七名加 0.7 分,第八名加 0.4 分。
5.参加市级别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 2 倍计算;参加省以上级别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 6 倍计算。
比赛等级 | 按名次加分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院级 | 3 | 2 | 1 | 0.8 | 0.6 | 0.4 | 0.2 | 0 |
校级 | 7 | 5 | 4 | 3 | 2 | 1 | 0.7 | 0.4 |
市级 | 14 | 10 | 8 | 6 | 4 | 2 | 1.4 | 0.8 |
省级及以上 | 42 | 30 | 24 | 18 | 12 | 6 | 4.2 | 2.4 |
6.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 每次分别另外加 10、20、40 分,平纪录的分数折半。
7.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得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得分折半。
8.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表现良好者,校级加 6 分, 院级加 4 分,参加训练满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 40 分。
(三)文体表现的扣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文体活动者每次扣 5 分。
2.体育成绩不及格(不达标)扣 2 分。
3.其他扣分细则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各项扣分可叠加,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文体分 0 分为止。
第九条 劳动表现测评
劳动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10%,劳动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一)劳动表现的基本分
劳动表现的基本分=劳动课成绩×60%,不参加或无有效成绩者按 0 分计。
(二)劳动表现的奖励分(40分)
1.宿舍成员自觉做好宿舍卫生,独立处理个人内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具备良好劳动素养。在二级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中,宿舍被评为优秀者,宿舍成员加 2 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中,宿舍被评为优秀者,宿舍成员加 4 分/次/人。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劳动、校内外义务劳动,每学时加0.2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3.积极参加 i 志愿,每学时加 0.25分,最多不超 4 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劳动竞赛,根据竞赛细则酌情加分。
5.遵守学生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内务整洁,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创建检查,每次加1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报告或作品加0.5分/次,总加分不超过4分。
7.社会实践报告或作品在各级比赛中获得奖项加分参考下表所示。优秀奖(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省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参与者 | 1 | |
市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1.5 | |
参与者 | 0.75 | |
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参与者 | 0.5 | |
院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7 | |
三等奖 | 0.5 | |
参与者 | 0.25 |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 40 分。
(三)劳动表现扣分
1.在二级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中,宿舍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2 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 中,宿舍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宿舍成员扣 4 分/ 次/人。
2.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活动者每次扣 5 分。
各项扣分可叠加,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劳动分 0 分为止。
第十条活动定级标准
(一)国家级活动是指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二)省级活动是指由省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省级群团组织主办的活动。
(三)学会(协会、行业等)级活动是指由各类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行业普遍认可、含金量高、专业性强的活动, 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四)市级活动是指由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市级群团组织、市级学会(协会、行业等)主办的活动。
(五)校级活动是指由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职能部门组织主办的活动。
(六)院级活动是指由二级学院主办,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同等类别学生组织承办的活动。
(七)定级标准不明确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实 际情况予以认定, 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八)各类活动级别以文件通知中的主办单位或证书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统一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前进行,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分数来源
(一)各班建立班日志,记录同学日常思想行为表现,由班 干部轮值填写,班主任负责检查、保存。班日志是综合测评的原 始材料, 将作为思想表现分以及各项奖扣分的参考依据。
(二)学习成绩、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成绩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提供。
(三)各班每学期的考勤、夜归检查情况应在学期末汇总给 班主任。
(四)各级组织举办活动前需向分管辅导员报备并取得同意,活动结束后须把加分公示名单及证明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于3天之内,特殊情况可延迟至一周报送分管辅导员签字盖章后交给学风建设部归档,供学院评分时参考,过期不予加分。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先由学生实事求是地对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并填好附件一《动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登记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纸质版测评支撑材料。
(二)评议与评分。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委以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其中团支书任组长。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根据各班日志及学习成绩、考勤情况、获奖记录、违纪违规情况、扣分记录等原始材料对每个同学逐项评分,并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二级学院团委代表、学生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专业年级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年级综合测评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测评结果对每个同学的分数进行评审。
(三)审核。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党组织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对上述评分逐一审核。
(四)公示。综合测评结果经审核后各二级学院要向本院学生公示 5 个工作日,允许学生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如学生对专业年级的测评结果有异议,先向二级学院提出复议,由二级学院进行调查,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结果;学生如对二级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二级学院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评优。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条件和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审批与备案。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核,制作电子版资料,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并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审核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等级、比例、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分别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 1‰推荐候选人(参加综合测评人数不足 1000 人的学院按 1 人推荐),参加学校的评选。学校差额评选确定特等奖学金 10 名。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综合测评总分及各单项分均排名专业年级前 5%,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校组织特等奖学金评选答辩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答辩情况差额评选确定。
各二级学院应在特等奖学金评选结果明确后,再进行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二)一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根据综合测评 总分排名确定。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二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7%,根据综合测评 总分排名确定。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三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0%,根据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确定。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一、附 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度评优资格:
(一)本学年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有一门课程重修或重考者;
(二)综合测评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
(三)不遵守规章制度、拉帮结派、扰乱正常评选秩序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由动物科学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9 修订)同时废止。
注:1、重修、补考或缓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照 60 分计算。网络课程按照正常的公共任选课计算。
2、有些项目不能确定在哪一个栏目内加扣分的,经专业评议小组商议后确定。但不可累计、重复计分。
3、各项活动等级的确定,以文件通知为准。学院发通知的为院级活动,学校各部门发文的为校级活动, 列入学校各类艺术节、文化节、科技节等范围内但由学院承办并发通知的,也属于校级活动。
4、测评中涉及加分统计的时间范围:与所做测评的学年度一致。即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5、有文件或通知的加分,以相关加分证明为准。
6、往年综合测评的相关奖项不作为加分项。
7、挂科(包括公共选修课)即不可以参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比(公共选修课挂科)。
8、综测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9、转专业同学本次综测(即上学年)属于原班级整合。
10、机动车驾驶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不设为加分项。
11、阳光晨跑获奖证明不必写加分项,但要标注为文体分(获得先进个人和出勤率 100% 可进行累计加分)。
2.动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登记表
附件1
动物科技学院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计算简表
(2021 修订版)
一、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总分15%)
二、学业表现测评(占总分65%)
考核内容以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E 基本分 | E1 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相应学分之和+5)×9 | |||||
E2 公共选修 | 成绩如果达到良好或80分 | 0.5 分/科 | ||||
F 学业表现奖励分 | F1 等级考试 | 四级 | 大一或大二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 3分 | 1、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统考成绩达425分者不予加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考试不予加分。 | |
其他时间,成绩达425分 | 1分 | |||||
六级 | 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 4分 | ||||
通过计算机一/二级考试 | 2/3分 | |||||
F2 ①专业知识竞赛 ②实践技能竞赛 ③“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④创业计划竞赛 ⑤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7/6/5/0.5分 | 1、同一项(类)活动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得分; 2、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加分的专业知识竞赛和实践技能竞赛种类。 3、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4、参与创新创业类项目以及科研类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但未立项者加1分。 | ||
省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5/4/3/0.4分 | ||||
市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4/3/2/0.3分 | ||||
校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3/2/1/0.2分 | ||||
院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1.5/1/0.5/0.1分 | ||||
F3 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②“挑战杯”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③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8/7/6/0.6分 | 1、同一项(类)活动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得分; 2、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 ||
省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6/5/4/0.5分 | ||||
校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4/3/2/0.3分 | ||||
F4学术论文、专利、培训 | 核心刊物 | 第一/二/三作者 | 6/5/4分 | 1、发行的刊物需有CN或ISSN登记号; 2、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1分,至1分止。 | ||
一般刊物 | 第一/二/三作者 | 4/3/2分 | ||||
在科研、教学实习等活动中获得重要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 | 3分 | 需经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证明。 | ||||
参加课外技能培训和学校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 1-2分 | 通过教师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加2分。其余职业资格证书一律加1分。 |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6分 | |||||
F5 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 | 0.8分 | |||||
F6参加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举行的学术型讲座或交流会等 | 0.1分/次 | 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 ||||||
G扣分 | G1 扣分 | 旷课次数≦20节 | 1分/节 | 1、各项扣分可叠加; 2、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学业分0分为止; | ||
旷课次数>20节 | 违纪处分 | |||||
G2 迟到或早退 | 0.3分/节 | |||||
G3 重修 | 2分/门 | |||||
学业表现测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E+F-G) | ||||||
三、文体表现测评(占总分10%)
考核内容以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H 基本分 | H 基本分=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成绩×60% | 不参加或无有效成绩者按0分计。 | ||
I 文 体 表 现 奖 励 分 | I1 参加文体演出、比赛和礼仪等活动者 | 省及以上/市/校/院 | 4/2/1/0.5分 每次 | 担任及院级以上文体活动的学生裁判每人每次得1分;院级减半,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
I2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奖 |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3/2/1/0.8/0.6/0.4/0.2/0分 | 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 |
I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奖 |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7/5/4/3/2/1/0.7/0.4分 | ||
I4 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奖 |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14/10/8/6/4/2/1.4/0.8分 | ||
I5 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 |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42/30/24/18/12/6/4.2/2.4分 | ||
I6 参加体育比赛破纪录者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40/20/10分 | 平各项纪录者加分减半。 | |
I7 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一年并表现良好 | 校/院级 | 6/4分 | 参加训练满一学期者加分减半 | |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40分。 | ||||
J扣分 | J1 无故不参加集体文体活动 | 5分/次 | 1、各项扣分可叠加; 2、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文体分0分为止。 | |
J2 体育成绩不及格(不达标) | 2分 | |||
文体表现测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H+I-J) | ||||
四、劳动表现测评(占总分10%)
考核内容以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K基本分 | K1劳动表现的基本分=劳动课成绩×60%,不参加或无有效成绩者按0分计。 | ||||
L 劳 动 表 现 奖 励 分 | L1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 | 校/院级 | 4/2分/次 | ||
L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劳动、校内外义务劳动 | 0.25分/学时 | 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 |||
L3遵守学生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内务整洁,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创建检查 | 1分/次 | ||||
L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报告或作品 | 0.5分/次 | 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L5 社会实践报告或作品在各级比赛中获奖 | 省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4/3/2/1分 | 优秀奖(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 |
市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3/2.5/1.5/0.75分 | |||
校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2/1.5/1/0.5分 | |||
院级 | 一/二/三/参与奖 | 1/0.7/0.5/0.25分 | |||
L6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劳动竞赛,根据竞赛细则酌情加分 | |||||
以上各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不超过40分。 | |||||
M 劳动表现扣分 | M1 文明宿舍评比(或类似活动)不合格 | 校/院级 | 4/2分/次 | 1、各项扣分可叠加; 2、扣分的分数没有上限,扣到劳动分0分为止; | |
M2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活动者 | 5分/次 | ||||
劳动表现测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K+L-M) | |||||
附件 2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 是否挂科 | ||||||||||||
各项测评分数 | |||||||||||||
基本分 | 互评分 | 加分 | 扣分 | 个人自评分 | |||||||||
思想分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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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分 (65%) | |||||||||||||
文体分 (10%) | |||||||||||||
劳动分 (10%) | |||||||||||||
测评总分 | |||||||||||||
思想分 | 学业分 | 文体分 | 劳动分 | 测评总分 | |||||||||
班级评分 | |||||||||||||
年级评分 | |||||||||||||
学院评分 | |||||||||||||
加分、扣分证明明细 | |||||||||||||
类别 | 依据编码 | 加/扣分数值 | 相关依据(具体原因) | ||||||||||
思想分 | A1 | +1 | |||||||||||
-1 | |||||||||||||
合计 | |||||||||||||
学业分 | |||||||||||||
合计 | |||||||||||||
文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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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劳动分 | |||||||||||||
合计 | |||||||||||||